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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2:26:01 3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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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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