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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许昌怎么处理税务处罚,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2024-05-22 09:00:01 1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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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环保法》要负刑事责任

    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

    违反《环保法》要负行政责任

    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

    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

    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处罚的形式主要有:(1) 罚款; (2) 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3) 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4) 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 (5)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6)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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