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技术条件是建立我国军用元器件标准的基础,目前按“七专”条件或其加严条件控制生产的元器件仍是航天等部门使用的主要品种。根据发展的趋势,“七专”条件将逐步向元器件的国家军用标准(GJB)过渡。早的质量认证是“七专”审查,当时的五所数据中心审查,依据规定,必须经“七专”经过审核、批准、公布的产品,才可以打上“G”标记。
凡已通过质量认证,其认证条件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可不再进行质量认定。凡未经过质量认证或其认证条件不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及其生产单位,军工行业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质量认定。
法律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条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从维护国家和利益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保密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为遵循,区分不同行业、领域,科学准确划定。
申请军工保密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涉密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