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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房产二次抵押手续,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

    2024-06-07 12:00:01 1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它有关资料。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必备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抵押人当今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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