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产品认证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防范设备等。
3C认证条件
,公司有营业执照;
第二,公司生产的产品在3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公司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