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李坤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2026-08-17 15:02:35

李坤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十余年间深耕刑事法律实务,专职从事刑事辩护相关法律服务,同时统筹律所整体运营与刑辩专业团队管理工作。执业过程中始终以证据为核心、以案件细节为抓手,依托系统法学专业功底与长期一线庭审实操经验,聚焦当事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开展辩护工作。


业务方向覆盖各类刑事犯罪案件,重点处理经济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涉众型网络及金融犯罪、传统暴力刑事犯罪,办案核心目标围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无罪辩护开展。针对不同类型刑事案件,能够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梳理资金流向、主观故意、因果关系、取证程序等关键辩护切入点,结合认罪认罚、退赔谅解、企业合规、证据排除等路径制定分层辩护方案,妥善处理多起涉案金额高、定性争议大、量刑区间跨度广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代表性刑事辩护业绩

 诈骗类犯罪辩护案件

1. 代运营网店诈骗罪案,涉案指控金额460万元,当事人羁押时长5个月。辩护阶段重点厘清非法占有主观要件,梳理完整聊天记录证实当事人仅承担技术对接工作,未参与虚构事实的话术策划;区分资金性质,将存在真实服务交付凭证的210万元涉案金额予以剥离,降低涉案数额层级;同步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赔剩余获利、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以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起诉处理,当事人解除羁押。

2. 民营企业负责人合同诈骗案,指控涉案金额280余万元,当事人已被逮捕羁押。辩护工作重点区分商事合作履约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完整提交项目施工、资金投入、履约凭证等材料,证实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经营,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控方证据链条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定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解除羁押,企业涉案账户同步解冻。

3. 居间代收款项涉诈骗案,当事人仅居中对接业务、代收转付资金,未从中截留获利,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辩护意见围绕主观犯罪故意展开,证实当事人无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全部收款均转交实际办事主体,不满足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犯罪记录留存。

4. 建材购销纠纷被控诈骗案,采购方拖欠货款后反告供货方虚假供货,指控诈骗金额530余万元。庭审提交全套供货单据、对账记录、催收民事诉讼材料,证实当事人系正常民事维权,不存在虚构供货事实、非法占有货款的行为。一审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当庭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阶段撤回抗诉,无罪判决正式生效。


 涉税、经济类犯罪辩护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企业实际控制人被控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控涉税额870万元,对应量刑区间十年以上。辩护过程中拆分真实采购交易与虚增票面金额,剥离具备真实货物流转的交易部分,将涉案虚开数额大幅核减;协助企业完成税务补缴、搭建常态化财税合规制度,参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路径争取从轻空间;同时提出当事人属于被动接受开票、并非犯罪策划组织者,具备初犯从轻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认定虚开税额调整至390万元,刑期大幅下调,罚金标准同步降低。


股东被控职务侵占案,股东因股权分红民事纠纷被举报,指控侵占金额620余万元,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持续推进辩护。针对审计报告出具程序、核算依据提出合法性异议,举证账目混乱系企业内部管理疏漏,不存在私自转移、侵占公司财物的客观行为,案件本质属于股东之间民事经济争议。历经三次庭审后,公诉机关认定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续检察机关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类案件

1. 危险驾驶案,当事人血醇检测浓度198mg/100ml,无交通事故、无既往犯罪记录,检测数值对应从重处罚情节。辩护中对血样提取流程提出异议,指出采血使用含醇试剂、送检时限超出法定标准,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同时说明当事人仅短距离挪车且即刻停靠,主观恶性程度较低,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法院采信程序类辩护观点,认定检测材料存在瑕疵,最终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实际关押。

2. 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致死案,当事人因冲突推搡对方,被害人倒地后颅内出血死亡,尸检显示被害人自身存在脑血管畸形,案件定性存在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两种争议方向。辩护阶段申请法医重新鉴定,明确当事人行为仅为死亡诱因,并非直接致死原因;提交现场证据证实被害人先行持铁锹动手,当事人行为具备防卫过当属性;全额完成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法院调整案件定性,以故意伤害定罪,适用缓刑处理。

3. 邻里冲突故意伤害轻伤案,案件一审开庭后,针对伤情鉴定报告提出核心异议,证实鉴定结论包含陈旧性损伤,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轻伤结果由当事人行为造成,定罪关键证据存在无法补正的重大缺陷。公诉机关最终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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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寻衅滋事、涉恶定性辩护案件

夜市冲突寻衅滋事案,三名当事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存在推搡、损毁酒瓶行为,侦查初期以恶势力团伙开展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罪名为寻衅滋事。辩护工作分两层推进,一是打掉恶势力团伙定性,证实本次冲突为单次偶发事件,不存在固定组织架构、长期欺压他人的行为特征;二是对伤情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伤情结论下调;同步完成现场赔偿、刑事和解,消除案件潜在社会风险。检察机关剔除涉恶相关指控,法院以普通寻衅滋事定罪,判决实报实销。


 职务犯罪辩护案件

1. 受贿罪案,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调查,初期供述收受款项280万元,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量刑区间十年以上,当事人已羁押8个月。辩护工作逐笔拆分涉案资金,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款项,其中120万元为逢年过节礼金、婚丧嫁娶随礼,无具体请托事项,依法不计入受贿数额;针对剩余160万元资金,指出其中60万元仅存在行贿人单方陈述,无银行流水、第三方佐证材料,达不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调整退赃方案,仅对证据充分的100万元全额退缴,不对存疑款项予以自认。法院最终认定受贿金额100万元,降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除前期羁押时长,剩余服刑期限大幅缩短。

2. 贪污、挪用公款两罪并罚案,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被控挪用资金380万元用于理财、侵吞资金150万元,监察机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移送,初步量刑建议十五年以上。辩护意见统一全部资金行为性质,380万元理财款项虽转入个人账户,但资金全程可查、未脱离单位管控,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仅能认定挪用公款;当事人在监察机关初核阶段主动交代全部未被掌握的案件事实,符合自首法定从轻要件;协助家属处置资产全额退赔全部涉案资金,取得单位书面谅解。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贪污指控,仅以挪用公款单一罪名定罪,刑期相较预期大幅降低。


 执业背景

2010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业十余年间专注刑事辩护赛道,逐步搭建专业化刑事辩护团队,任职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辩部主任,兼顾律所管理与刑事案件专项办理工作。长期对接公安、检察、法院各阶段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侦查取证规则、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庭审定罪量刑裁判逻辑,能够针对不同诉讼阶段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在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推动不起诉、调整量刑建议,审判阶段争取缓刑、从轻减轻处罚乃至无罪判决。


 办案执业思路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证据优先原则,梳理案卷材料、核对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全部证据,针对取证程序瑕疵、证据链条断裂、主观要件缺失、因果关系存疑等关键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避免当事人因普通商事往来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企业经营者、公职人员、普通自然人等不同当事人主体,结合个人身份、家庭情况、社会贡献、退赔谅解、合规整改等情节,化争取从轻处理空间。同时注重当事人权益保障,全程同步告知各阶段诉讼权利,客观分析案件风险与辩护可行路径,兼顾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实际诉求。


山东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李坤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455216232

本文参考资料:https://data.110.com/a992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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