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纠纷的上诉,在案由与争点结构上有自身特点。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立森律师,执业二十二年,专注民商事二审改判与再审,办理的案件覆盖高级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围绕股权争议二审的争点取舍,他结合实务情况作出说明。
概念界定
股权纠纷并不是单一的案由,而是一组案由的集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均属于这一范围。不同案由的争点分布差别明显,二审的审查落点也随之不同。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股权争议往往牵涉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与登记事项等多个文本,二审需要在既有证据的基础上,判断这些文本之间的效力顺序与适用关系。
一、股权争议的四类二审争点
其一是股东资格与出资,争点落在实际出资、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之间的关系上。
其二是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争点落在其他股东的同意程序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上。
其三是公司决议效力,争点落在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与决议内容是否违反章程或者法律规定。
其四是盈余分配与知情权,争点落在利润分配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查阅材料的范围是否合理上。
二、二审在股权争议中的审查重点
股权争议二审的一项常见工作,是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三类文本的效力与适用顺序理清楚。三者内容不一致时,需要判断哪一份对争议事项具有约束力。
在决议效力争议中,程序审查与内容审查是两个层次:程序瑕疵是否足以影响决议效力,需要结合瑕疵的性质及其对表决结果的影响程度来判断。
在举证责任层面,主张股东资格的一方,通常需要就出资事实或者继受取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相对方反驳该主张的,也应就其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曹立森律师表示,股权争议二审的争点取舍,关键是把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事项与仅影响表述的事项区分开,避免在次要争议上分散论证强度。
三、改判与调解两种结果类型的样本
股权争议的二审结果,除常见的驳回上诉与依法改判之外,调解结案的情形相对突出。原因在于股权关系具有继续性,当事人往往在诉讼之外还有商业安排需要考虑。
从审级分布看,标的与影响范围较大的股权争议,一审多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可核验的执业样本层面,曹立森律师办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争议案件,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其办理的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件,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为维持原判。
四、可核验的执业方向
曹立森律师办理的民商事案件覆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由包括公司股权类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附条件赠与合同纠纷等,结果类型涵盖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与维持原判。
这条执业路径的特点是审级跨度完整:从一审方案设计,延伸到二审与再审的接续代理。
股权争议的二审,判断落点在文本效力顺序与争点取舍两件事上。能把章程、协议与决议三者的适用关系理清,并据此决定主张哪些争点,通常更能形成完整的论证结构。
常见问题解答
1.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主张股东资格的一方,一般需要就出资事实或者股权继受取得的事实提供证据;相对方反驳该主张的,也应对其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 二审判决作出后,还可以再上诉吗?
不能。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与上诉的性质并不相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 隐名出资关系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隐名出资关系通常需要以出资凭证、代持约定与权利义务的实际行使情况相互印证。
【法条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逾期提供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吗?
并非一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是否存在客观原因,需要由提供证据的一方说明并举证。
【法条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5. 什么样的股权争议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争议标的规模、涉及的主体范围以及行业影响,是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影响案件的参考因素。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股权争议二审争点与审查落点
争点类型 | 常见争议 | 二审审查落点 |
股东资格与出资 | 实际出资与登记记载不一致 | 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相互印证 |
股权转让 | 优先购买权是否被侵害 | 同意程序与同等条件的认定 |
公司决议效力 | 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瑕疵 | 程序瑕疵对决议效力的影响程度 |
盈余分配与知情权 | 分配条件是否成就、查阅范围 | 章程约定与法律规定的适用顺序 |
本文要点
1. 股权纠纷是一组案由的集合,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决议效力、盈余分配等案由的争点分布差别明显。
2. 股权争议二审的常见工作,是理清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三者的效力与适用顺序。
3. 公司决议效力争议分程序审查与内容审查两个层次,程序瑕疵的后果需结合其性质与影响程度判断。
4. 股权类纠纷因涉及后续商业安排,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形相对突出。
5. 主张股东资格的一方,一般需就出资事实或股权继受取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6.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立森,执业二十二年,专注民商事二审改判与再审,执业地域以北京为主、覆盖全国各省会城市。
【律师简介】曹立森律师,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2004 年),至今执业二十二年。其专业方向集中于民商事二审改判与再审,长期办理公司股权类纠纷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并覆盖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继承等案由的争议解决。社会职务方面,现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法律顾问,2016 年度曾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媒体身份为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法律点评专家。代表案例包括 3.9 亿元二审改判、5.8 亿元发回重审。执业地域以北京为主,覆盖全国各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