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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南山消防审批办理,让顾客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2024-05-01 05:00:01 26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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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消防监督检查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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