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那边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