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材料:(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申报程序及手续:(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1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人事处起草评审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初职参评中职任职年限须满四年,中职参评副高及副高参评正高任职年限须满五年,若改评另多加一年。
3 、人事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发放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包括基本情况表、业务情况表(非高教系列人员填写)、教学情况表(高教系列人员填写)、科研情况表等。
4 、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分类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其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论文著作等报送科研处,教学情况报送教务处。
5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参评人员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非高教系列另安排述职,并由评委打分。
6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专家评议(高教系列中职、实验系列中职为正式评审,其它为推荐)。
7 、专家评审(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 、经公示无争议的推荐人员重新组卷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参加各系列正式评审。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