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
从事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维修、试验等相关业务;
建立并运行符合 GJB 9001C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无重大违法违规、质量事故记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针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和活动,企业需取得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科研生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选择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需同时具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双重认可资质,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合规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