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选择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需同时具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双重认可资质,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合规机构名单。
条件自查与组织搭建
确认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涉及武器装备 / 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维修等(或有明确军工合作意向);
成立贯标工作小组,任命管理者代表,明确各部门职责;若涉及涉密业务,需先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全程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和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有效性),形成审核报告和评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