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与流程要求认证机构需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双重认可,具备军工领域的审核资质和专业能力。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针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和活动,企业需取得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科研生产。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需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管理评审需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提交申请材料
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认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军工涉密业务保密备案证书(如需);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企业业务范围及军工合作意向证明(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