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企业申请的核心前提条件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若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取得总公司的正式授权文件。
业务相关性
企业主营业务需涉及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维修、试验等环节,或明确有承接军工任务的意向。
体系基础
已建立符合 GJB 9001C-2017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且体系需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
合规性要求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记录;若涉及涉密业务,需提前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选择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需同时具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双重认可资质,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合规机构名单。
审核实施阶段(认证机构主导,企业配合)
文件审核
认证机构审核员对企业提交的体系文件进行审查,判断文件是否符合 GJB 9001C 标准要求,提出文件修改意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反馈。
现场审核
文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组到企业现场开展审核,分两个阶段:
阶段:验证企业体系运行的基本情况,确认是否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
第二阶段:核查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重点检查生产现场管控、质量记录追溯、人员资质、军工特殊要求的落实情况。
不符合项整改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会出具不符合项报告,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证据,由审核机构验证整改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