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

2026-09-29 16:41   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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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大多是刑民交叉案件,不是欠钱还不上就等于诈骗;要看收钱时有没有履约打算、资金用途、是否失联隐匿、有无虚构核心,经济诈骗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和普通盗窃、伤害案件不一样,律师必须看得懂合同、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资金去向,核心争议大多是:到底是民事债务 / 合同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2016 年,A 公司(供货方)与 B 公司(采购方)签订《鼓风机供销合同》,约定由 B 公司向 A 公司采购鼓风机,A 公司依据 B 公司订货需求供货,每笔货款结算账期 6 个月,合同期限 5 年。合同同时约定,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暂未签署新合同,新合同签订前实际产生的货款,仍按原合同履行。 2022 年 6 月 23 日,双方再次续签《鼓风机供销合同》,账期调整为 3 个月,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 为担保两份供销合同项下债务,同日,A 公司与刘某签订《额抵押合同》,刘某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1102 号房产设立额抵押,担保债权限额 1400 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A 公司依约持续向 B 公司供应鼓风机,但 B 公司长期拖欠货款。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逾期未付货款金额高达 8352470.85 元。经 A 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A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

判令 B 公司支付货款 8352470.85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令 B 公司承担 A 公司为实现债权、抵押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确认 A 公司对刘某名下 1102 号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抵押人刘某提出核心抗辩:本人并无提供房产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是遭受 B 公司与案外人 C 公司串通诈骗所致,属于朱某、杨某、张某系列诈骗犯罪中的一环,刘某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资金。 刘某向法院提交信访材料,证实案外人 C 公司涉及大规模房产诈骗,受害人 20 余人,涉案金额高达 2 亿元,涉案房产 50 余套。同系列案件中,受害人乔某诈骗案已由公安立案,相关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取保候审。 经法院核查,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西城区人民法院,在 C 公司相关同类抵押纠纷案件中,均认定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普通民事经济纠纷,已经裁定驳回起诉。 结合系列案件背景,审理法院认定本案同样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法律规定,裁定驳回 A 公司的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师通刑事辩护团队的代理下,当事人刘某在本次诉讼中成功止损,暂时免于承担巨额房产抵押担保责任。 师通说法 民刑交叉案件,是指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两种法律关系,事实之间相互牵连、相互影响。 很多当事人分不清驳回起诉与中止诉讼,这也是民刑交叉案件最核心的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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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裁定驳回起诉(本案适用) 如果案件基础行为本身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单纯民事纠纷,民事法律关系无法单独审理认定。法院应当驳回民事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适用核心: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属于同一事实。 情形二:中止诉讼 如果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独立成立,仅部分事实认定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结果,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适用核心:民、刑并非同一事实。 本案中,刘某签署抵押合同的行为,属于 C 公司、B 公司系列诈骗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抵押签字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法院没有继续审理民事抵押纠纷,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法条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案件启示

抵押担保,必须以真实担保意思为前提 房产抵押担保责任重大,签字前务必审慎核实交易背景。若在欺诈、重大误导情形下签字,虽民事上可主张撤销,但一旦涉嫌刑事诈骗,则优先进入刑事程序查明事实。

额抵押担保范围可覆盖多份合同债权 额抵押可以为连续多笔交易、多份主合同提供担保,这一模式本身合法。但如果主交易、担保设立过程涉嫌犯罪,抵押权的效力会受到重大冲击。

同系列关联案件裁判思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涉众型房产诈骗案件,往往存在大量同类受害人。同类案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涉嫌犯罪驳回起诉的,后续关联案件大概率会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及金融风险防控领域,尤其在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走私、非法经营、帮信罪、证券 / 期货犯罪、商业贿赂等诈骗类案件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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