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王彪,法律硕士,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主要从事劳动争议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治理相关业务,参与办理集体劳动关系转移、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下劳动关系认定、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案件与法律事务。
二、教育与执业履历
王彪系法律硕士,具备系统法学理论素养与实务分析能力。其执业经历先后涵盖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既承办劳动者一方劳动争议案件,也参与用人单位侧劳动仲裁应诉、用工制度完善与合规管理事务,形成兼顾劳资双方视角的实务处理能力。
三、专业业务能力与主要执业实绩
王彪在劳动争议领域承办及参与办理多类案件,业务覆盖集体劳动仲裁、企业规章制度修订、混同用工关系处理、病假与旷工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欠薪、社保征缴与赔偿、工伤理赔等疑难复杂事项。其办案特点在于事实梳理细致、法律关系定性准确、仲裁与诉讼策略衔接清晰,能够围绕劳动关系存续、解除合法性、工资及补偿核算、社保与行政救济边界等核心问题提出可行方案。
在办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项目中,王彪参与现场沟通、材料核验与转移方案落地工作,协助处理批量人员身份确认、用工主体衔接及安置文件规范化问题,体现其处理群体性劳动法律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在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中,王彪分别围绕劳务派遣薪酬约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计算等问题开展代理工作,注重将合同约定、企业管理制度、劳动保障法律规范与个案证据相结合。
典型案例一:某职工诉某石油销售分公司劳动争议案。该案中,职工自2011年起长期未正常到岗,形成“长期两不找”状态,后病假期满未获批准仍未返岗,用人单位以连续旷工并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王彪相关实务研究及案件处理中,关注点集中于长期未提供劳动期间工资请求是否成立、病假工资核算、解除程序及工会程序审查、生育医疗费仲裁时效、社保补缴是否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等。该案最终法院仅支持2020年1月至3月病假工资3614.82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生育医疗费、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及其他工资请求,反映出对“未提供劳动不取得报酬”“规章制度与程序合法方可解除”“社保征缴属行政职权”等规则的准确把握。
典型案例二:某职工诉某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案。劳动者要求确认1996年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历年社保。案件处理重点在于仲裁裁决已确认劳动关系后当事人再行起诉的边界,以及社保补缴纠纷的司法受理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社保行政部门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该案件体现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边界”与“行政救济路径”的清晰判断。
典型案例三:某建材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将保安岗位外包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外包单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协商解除。法院认定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缺乏合法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判令支付赔偿金36931.08元。该案代理与研判中,核心在于离职文件真实性、协商解除举证责任、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加班费证据不足的败诉风险管控。
典型案例四: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张某2016年入职矿业公司,公司长期欠缴社保,仅2022年起缴纳医保。企业通知停工放假后,双方就“口头辞退”与“无故旷工”各执一词。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解除并支持经济补偿金及部分时段社保补缴,法院则认定无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口头违法辞退,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法,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社保补缴不予民事处理。该案体现对“未缴社保型被迫解除”“口头解除举证困难”“经济补偿按工龄核算”的综合把握。
典型案例五: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张某先后与A某实业公司、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合同,但实际仍在原场地、原岗位接受A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考勤、请假及薪资管理,两主体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一审认定混同用工并连续计算劳动关系,判令补发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0元;二审维持。该案专业价值在于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下劳动关系归属、工龄连续计算及责任主体识别。
上述案件与项目表明,王彪在劳动用工合规、仲裁诉讼代理、群体性劳资处置、关联用工识别、社保与工伤交叉问题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实务积累。
四、社会履职与公益法律服务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王彪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参与信访听证及相关法律研判工作。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基层法律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五、执业理念与职业操守
王彪在劳动争议业务中坚持依法代理、客观举证、分层处理:对劳动者侧重权利确认、工资补偿核算、社保工伤救济路径厘清;对用人单位侧重规章制度合法化、解除程序合规、批量用工风险前置防范。其办案不追求情绪化叙事,而是以劳动关系事实、书面证据、程序合法性和法律适用一致性为基础,在仲裁、诉讼、行政投诉与调解之间为当事人提供可执行方案。
在群体性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央企设计院派遣用工、煤矿社保欠缴、混同用工等案件中,其工作方法均体现“先定关系、再核报酬、分清司法与行政边界、落补偿责任”的实务逻辑,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劳动关系处理结果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