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前期准备
主体资格: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已领取合法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个人无法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明确包含"演出经纪"或"营业性演出"相关表述。若尚未包含,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人员要求:
申请机构需拥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且这些人员必须持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资格证上的从业单位栏必须为申请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无违法违规记录,且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川地区要求这些经纪人员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
资金与场所:
申请机构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以确保演出经纪活动正常开展。部分地区可能对注册资金有具体要求,如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一般要求不少于50平方米,并能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其他材料: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等其他法人或社会组织,需提供相应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股东信息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基本资料。
演出经纪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显示近期3个月的缴纳记录)以及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演出管理制度文件,包含项目审核流程、应急预案、票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承诺书,承诺演出内容合法合规,无虚假宣传。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注册账户。
在"业务申请"选项中,点击申请"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事项。
根据平台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演出经纪人员信息等。
上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材料递交:
网上申请通过预审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或指定受理地点。
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完全一致。
部分地区可能允许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材料,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
材料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部分材料核实。
部分地区会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开展演出经纪业务条件。
审批决定:
经过审核后,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不符合要求,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领取:
审批通过后,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公开审批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可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方式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