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租赁涉及多项手续和文件,以确保设备合法、使用。以下是租赁过程中必须准备和核查的关键手续与文件:
一、出租方需提供的核心资质与文件
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
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这是合法出租的前提条件。
产品合规性证明
产品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购销合同及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如付款记录)
备案证明
根据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出租前,出租单位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
技术档案
出租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原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
运行资料:定期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故障与事故记录、累计运转时间等
检测与自检报告
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租赁前应提供最近的定期检验报告,确保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超年限设备特殊要求
若设备使用期满8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鉴定合格报告,并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方可继续使用。
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的文件与条款
租赁双方责任说明
合同中应明确责任划分,并由出租方出具:
备案证明
自检合格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
保险单证
建议要求出租方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设备意外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在合同中附上保险单、保险条款和缴费凭证。
验收文件
设备交付时应签署现场验收单,记录设备外观、运行状态、装置(如限位器、紧急开关)是否正常,并建议拍摄视频留证。
附加服务说明
明确是否包含运输、安装、拆卸、操作培训、日常保养等服务,避免后期产生额外费用争议。
三、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方需警惕)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以下情形的设备不得出租或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技术标准或厂家规定使用年限且未经鉴定的
经检验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无完整技术档案的
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