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状态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查询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状态,确保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主体已注销工商登记,需优先完成卫生许可证注销。
2. 许可证有效性检查:确认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吊销、撤销或已注销。若许可证过期,需先办理延续或换证手续后再申请注销。
(二)清理经营场所与卫生设施
1. 现场清理:注销前需彻底清理经营场所内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及成品,并拆除与卫生许可相关的设施(如间、污水处理设备等),留存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2. 卫生设施处理:若涉及公共场所(如酒店、美容院),需确保卫生设施(如空调通风系统、公共浴池)已停止使用并符合注销条件,避免遗留卫生隐患。
(三)终止卫生相关经营活动
1. 业务终止声明:撰写《卫生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明确停止经营的时间、范围及原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2. 员工与顾客告知:若企业有员工或顾客,需依法告知注销事宜,并妥善处理未完成的卫生服务(如未完成的、检测项目),避免引发纠纷。
二、注销申请流程
(一)线上预审(可选)
1. 系统登录:访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天府通办”平台,进入“卫生许可管理系统”,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若无账号需先注册)。
2. 信息填报:选择“注销申请”模块,填写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注销原因等基本信息,并上传《卫生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扫描件。
3. 预审反馈:系统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根据提示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线下提交材料
1. 受理窗口选择:根据企业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前往对应区(市)县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卫生许可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2. 材料提交要求: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需清晰可辨、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三)现场核查(部分情况)
1. 核查范围:若企业存在未处理完的卫生投诉、举报,或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现场核实(如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拆除情况),受理窗口将安排执法人员赴经营场所核查。
2. 核查内容: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已停止卫生相关经营活动、卫生设施是否已拆除或停用、库存物品是否已清理等。
3. 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执法人员将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作为注销审批的依据。
(四)审批与决定
1. 审批周期:受理窗口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现场核查时间)。若需补正材料,审批时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2. 注销决定:审批通过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作出注销决定,并收回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若无法收回,需提交情况说明)。
(五)公告与归档
1. 注销公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在官网公告注销信息,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注销程序正式完成。
2. 资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归档保存,企业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备查。
三、注销所需资料
(一)基础材料
1. 《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需填写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等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2.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若许可证遗失,需提交《情况说明》及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留存报纸原件)。
3. 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
(二)专项材料
1. 《卫生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明确停止经营的时间、范围及原因,并承诺已清理经营场所、拆除卫生设施。
2. 现场照片:提供经营场所清空后的照片(至少3张,涵盖整体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情况等),照片需显示拍摄日期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签字并按手印)。
3. 卫生设施处理证明:若涉及公共场所,需提交卫生设施停用或拆除的证明材料(如物业确认单、设备拆除合同)。
(三)其他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如需):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
2.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或监管部门要求,可能需补充提交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