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注销主体资格
主体状态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登记状态,确保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需先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许可证有效性检查:确认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未被吊销、撤销或注销。若许可证已过期,需先办理延续或换证手续后再申请注销。
(二)清理经营场所与设备
现场清理:注销前需清空经营场所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拆除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如冷藏柜、柜等),并留存现场照片作为证据。
库存处理:若存在未销售完的食品,需通过合法途径(如退货给供应商、捐赠给公益机构)处理,严禁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三)终止食品经营活动
业务终止声明:撰写《食品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明确停止经营的时间、范围及原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员工安置:若企业有员工,需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保等费用,避免劳动纠纷影响注销进程。
二、注销申请流程
(一)线上预审(可选)
系统登录:访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使用企业账号登录(若无账号需先注册)。
信息填报:选择“注销申请”模块,填写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注销原因等基本信息,并上传《食品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扫描件。
预审结果:系统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根据提示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线下提交材料
受理窗口选择:根据企业注册地址,前往对应区(市)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确保所有文件清晰可辨、加盖企业公章(若为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三)现场核查(部分情况)
核查范围:若企业存在未处理完的食品投诉、举报或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受理窗口将安排执法人员赴经营场所核查。
核查内容: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已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设施设备是否已拆除、库存食品是否已合法处理等。
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执法人员将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作为注销审批的依据。
(四)审批与决定
审批周期:受理窗口收到完整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现场核查时间)。若需补正材料,审批时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销决定:审批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注销决定,并收回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若无法收回,需提交情况说明)。
(五)公告与归档
注销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官网公告注销信息,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注销程序正式完成。
资料归档:注销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归档保存,企业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备查。
三、注销所需资料
(一)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需填写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等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若许可证遗失,需提交《情况说明》及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留存报纸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信息与工商登记一致(个体工商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二)专项材料
《食品经营活动终止声明》:明确停止经营的时间、范围及原因,并承诺已清理库存食品、拆除设施设备。
现场照片:提供经营场所清空后的照片(至少3张,涵盖整体环境、冷藏设备、货架等),照片需显示拍摄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库存处理证明:若存在未销售完的食品,需提交退货协议、捐赠证明或销毁记录等材料,证明食品已合法处理。
(三)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需):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期限。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或监管部门要求,可能需补充提交食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
